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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1 條

程式設計師和技術人容易踩的紅線

寫哪些程式碼、接哪些單會被判刑?

這一節適用於台灣的條目。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程式設計師和技術人容易踩的紅線

動手前先問一句:廠商、平臺、公司會不會去報案;被追究後馬上找刑事律師

動手之前先問一句:廠商、平臺、公司會不會去報案。伺服器日誌、支付記錄、群聊記錄,辦案機關都有權調取。真被刑事拘留了,最長 37 天內決定抓不抓你。從第一次問話起你就能請律師,律師可以向檢察院提不該批捕的意見,也可以申請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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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不賣遊戲外掛和輔助,包括「只讀螢幕不碰記憶體」的 AI 輔助,也不賣給微信這類軟體加功能的改版

外掛賣出 20 人次,或者掙到 5000 元,就夠判 3 年以下,特別嚴重的判 3 到 7 年。有人做透視、自瞄外掛,3 個月賣了 8 萬多,判 1 年緩 1 年、罰 5000 元。有人拿服務端程式開私服,收了 2000 多萬充值,最重判 4 年,罰金最高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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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交清帳號許可權,不刪庫、不留後門、不改密碼鎖系統,哪怕公司欠你錢

帳號密碼是公司給的,不等於離職後還能用。非法控制系統,情節嚴重的判 3 年以下。刪資料讓系統跑不起來、後果嚴重的,判 5 年以下,特別嚴重的判 5 年以上。有個被辭退的工程師,用原管理員帳號刪了資料和日誌,損失 12 萬多元,判 3 年緩 5 年、罰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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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不帶走原始碼、客戶名單和技術文件,不上傳個人雲端硬碟,不在下家複用

上班寫的程式碼著作權一般歸公司,客戶名單也可能算商業秘密,帶走就是拿公司的東西。有離職員工帶著安檢系統原始碼去新公司,本人判 5 年、罰 50 萬元,新公司罰 400 萬元。有人鑽系統漏洞下載 3.3 萬多個設計檔案,判 1 年 10 個月。公司還可以另外找你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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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別人的電腦、伺服器、攝像頭上跑自己的程式,公司機器不拿來挖礦

沒經允許控制別人的電腦、伺服器、攝像頭,到 20 臺就判 3 年以下,特別嚴重的判 3 到 7 年。夠不上犯罪的,也要拘留 5 日以下,還可能罰 5 萬到 50 萬元。因此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終身不能幹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的關鍵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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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書面授權不測別人的系統,「出於好意」和「事後上報」在法條裡都不是出罪理由

法條定罪看的是有沒有授權、拿到了多少,沒提你本意是什麼。拿到 500 組普通帳號密碼,或者掙到 5000 元、讓對方損失 1 萬元,就夠判 3 年以下。為了證明漏洞順手導一張使用者表,常常一次就過了 500 組。手裡有帳號密碼,用在授權範圍以外也算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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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按規定報送,修補前不公開細節、不發利用工具、不交給境外

個人也歸《網路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管。廠商拿出修補辦法之前,你不能公開漏洞,也不能公開正在用的系統的漏洞細節。不能發專門利用漏洞的程式和工具,公開時要同時說清怎麼修。沒公開的漏洞,不能交給廠商以外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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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師和技術人容易踩的紅線

上班時間、用公司資源寫的程式碼歸公司,自己的開源專案用自己的時間和裝置做,不混公司程式碼

主要靠公司的裝置、內網或業務資料寫出來、由公司擔責的軟體,著作權歸公司,你只保留署名權,合同這麼約定的也一樣。下班寫的,只要用了公司電腦或業務資料,同樣可能算公司的。主要用公司資源做出的發明,專利也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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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師和技術人容易踩的紅線

用 GPL 等開原始碼做產品,按許可證要求開源或換許可證,不當「沒人管」

侵犯著作權,按對方的損失或你掙到的錢賠,故意且情節嚴重的,能判到 1 到 5 倍。有家公司招了對手的前員工,做出實質相似的軟體,辯稱對方軟體用了 GPLv2、本該開源。最高法認為對方開不開源不影響它的著作權,照樣判停止侵害、賠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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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適用於中國大陸 11 條

下面這些條目講的是中國大陸的制度,在台灣不適用,給在中國生活的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