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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平臺要辦哪些證:對照表與選伺服器的決策表

這篇長文對應 README 第 26 節。這裡只放三張表和幾段最容易搞錯的說明。條目正文和來源都在 README 裡。公司怎麼註冊、怎麼報稅,見第 12 節(創業與做生意)。受僱的技術人員別踩的那些線,見第 11 節(程式設計師和技術人)。

一、先判斷你做的是哪種業務

一個站點常常同時沾上好幾類業務。沾上幾類,就得辦幾張證,不能只挑一張辦。

你在做的事對應業務類別要什麼主要依據
不收錢的資訊站、個人部落格、公司官網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ICP 備案。它不是許可證,是開站前向主管部門報個到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
向用戶收錢的會員、增值服務、付費內容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訊服務業務)。管的是你向用戶收錢這件事同上第三、四、七條
在自己的網站、App 上賣貨賣服務,沒有別人入駐;或者只開小程式、公眾號、網店廣東省通訊管理局說按工信部要求不算增值電信業務不用辦增值電信許可。一旦讓別人入駐開店,就要按上下兩行辦廣東省通訊管理局 2025 年常見問題解答第一項
給買賣雙方牽線、處理交易和訂單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B21)。管的是你替買賣雙方處理交易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 年版)B21
有主播出鏡的直播、遊戲直播網路表演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含網路表演。沒有它,站上不能讓主播出鏡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第四條
自己做影片節目,或者把別處的節目匯在一起,或者讓使用者往站上傳影片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管的是站上播影片節目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七、八條
在直播裡帶貨賣東西網路直播營銷該辦的證照按上面幾行辦。另外還要核驗商家、留存記錄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
做新聞資訊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沒有它,站上不能發新聞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五條
自建機房賣主機、賣頻寬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B11、B14)。管的是你把機房和頻寬賣給別人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 年版)B11、B14

哪種直播對應哪張證,七部門 2021 年那份指導意見說得最直白:「開展經營性網路表演活動的直播平臺須持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進行ICP備案;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直播平臺須持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在全國網路視聽平臺資訊登記管理系統中完成登記)並進行ICP備案;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直播平臺須持有《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

直播分三種。有主播表演的,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做網路視聽節目的,辦《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者在全國網路視聽平臺資訊登記管理系統裡完成登記。做新聞的,辦《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前兩種還都要做 ICP 備案。

三個容易搞錯的點

個人身份辦不了增值電信許可。 申請條件第一項就寫著「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你得先有一家公司,個人拿身分證去申請辦不下來。只在本省經營的,公司註冊資本不能低於 100 萬元;跨省經營的,不能低於 1000 萬元。材料交上去後,審查期限是 60 日,證的有效期 5 年。想做收費的業務,就得先把公司開起來。怎麼開公司見第 12 節(創業與做生意)。

視聽節目那張證,民營公司基本拿不到。 申請條件寫的是「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意思是這張證只發給國家出資或者國家控股的單位。所以個人創業者做長影片、做自制節目,拿不到這張證。想做直播,要辦的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沒有哪份官方檔案明說「電商平臺必須辦 EDI」。 EDI 指的就是上表裡 B21 那一類許可,正式名稱叫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工信部的辦事指南只說一句「按照業務界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工信部還單獨答覆過兩回:網約車平臺只需做網站備案,權益類和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也只需做網站備案。所以這裡只照抄 B21 的定義原文,你這門生意該不該辦,要你和當地的通訊管理局來判斷。動手辦之前,先給屬地通管局打一次電話問清楚。

二、平臺自己的日常義務

拿到證,只是允許你開張。下面這些是開張以後天天要做的事。做不到會罰多少錢,寫在第 26 節各條裡。

義務硬指標出處
核對並登記在你平臺上開店的商家至少每六個月重新核對更新一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把商家的身份資訊報上去每年 1 月和 7 月報給市場監管部門同上第二十五條
把跟稅有關的資訊報上去每個季度結束後的下一個月內報給稅務機關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資訊報送規定第四條
留存交易資訊從交易完成那天起不少於三年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
留存直播內容和日誌六十日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留存網路表演的影片不少於六十日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留存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處理侵權通知把商家的宣告轉給投訴方。轉過去滿十五日還沒有下文,就恢復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三條
設投訴舉報入口放在顯眼的位置,點起來方便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十六條

留存期限有四套,各算各的。交易資訊存三年,直播內容存六十日,網路日誌存六個月。平臺上商家的身份資訊,從他退出平臺那天算起存三年。做儲存方案時按最長的那條設計,別按最短的。

三、選伺服器:三檔怎麼挑

先回答下面幾個問題,再去比價格。

問題如果答案是那就
站點停一天你受不受得了受得了最便宜的 VPS(虛擬伺服器)就夠用
有沒有使用者註冊、交易、上傳有用主流雲廠商的雲主機。挑能隨時備份整機、也能臨時加配置的
有沒有專人管伺服器沒有別把整臺機器託管在機房
頻寬或硬體是不是最大頭的開銷是,而且有專人管這時才考慮把整臺機器託管在機房

小服務商不是不能用,是用之前要先查證。 把機器託管在機房、給別人提供上網接入,這兩件事本身就要許可證。它們屬於增值電信業務。查法是開啟工信部的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資訊系統 tsm.miit.gov.cn,按公司全稱查一次。查不到證的,直接排除。價格能便宜一半的那種,風險通常是三樣:機器賣超了、老闆跑路、上游被封。真出了事,服務商有證的,你還能投訴到通訊管理局;沒證的,你連找誰申訴都不知道。

放境內還是放境外。 伺服器放在境內,就要做備案。接入商不許給沒備案的站點提供接入。放到境外,確實能繞開備案。但你的使用者在境內,收的錢也在境內。第 26 節第 5 到第 10 條寫的那些平臺義務,一條都少不了。放境外還要多擔一層資料出境的成本。把境內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傳到境外的機器上,這就叫出境。出境要滿足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列的四項條件之一。還要單獨取得本人同意,不能混在一攬子協議裡讓人一起點了。涉及多少人,按「自當年 1 月 1 日起累計」算。不滿 10 萬人的,下面三條路都不用走。10 萬到 100 萬人的,要麼籤標準合同,要麼去做認證。100 萬人以上的,要申報安全評估。

備份。 備份至少放在兩個地方,而且別把兩份都放在同一家服務商的同一個區域。這一條沒有法規依據,純屬經驗。

四、這份材料的邊界

  • 上面寫到的所有條款,都以本書 README 第 26 節的來源欄為準。那裡有文號、條號和連結。
  • 這類規章改得很快。本節內容是 2026 年 9 月核實的。真要引用之前,請自己再開啟一次原文頁。尤其要看兩處:網路安全法從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條號有調整;直播打賞的未成年人規則 2026 年 4 月改成按年齡分檔。
  • 有幾處沒能拿到原文,已經在 核實記錄 裡一一寫明。一處是電商平臺到底必不必須辦 EDI,官方有沒有明文。另一處是把無證經營網路文化或視聽服務直接按非法經營罪處理的那份司法解釋。

簡體中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