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平臺要辦哪些證:對照表與選伺服器的決策表
這篇長文對應 README 第 26 節。這裡只放三張表和幾段最容易搞錯的說明。條目正文和來源都在 README 裡。公司怎麼註冊、怎麼報稅,見第 12 節(創業與做生意)。受僱的技術人員別踩的那些線,見第 11 節(程式設計師和技術人)。
一、先判斷你做的是哪種業務
一個站點常常同時沾上好幾類業務。沾上幾類,就得辦幾張證,不能只挑一張辦。
| 你在做的事 | 對應業務類別 | 要什麼 | 主要依據 |
|---|---|---|---|
| 不收錢的資訊站、個人部落格、公司官網 | 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 | ICP 備案。它不是許可證,是開站前向主管部門報個到 |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 |
| 向用戶收錢的會員、增值服務、付費內容 | 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訊服務業務)。管的是你向用戶收錢這件事 | 同上第三、四、七條 |
| 在自己的網站、App 上賣貨賣服務,沒有別人入駐;或者只開小程式、公眾號、網店 | 廣東省通訊管理局說按工信部要求不算增值電信業務 | 不用辦增值電信許可。一旦讓別人入駐開店,就要按上下兩行辦 | 廣東省通訊管理局 2025 年常見問題解答第一項 |
| 給買賣雙方牽線、處理交易和訂單 | 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B21)。管的是你替買賣雙方處理交易 | 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 年版)B21 |
| 有主播出鏡的直播、遊戲直播 | 網路表演 |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含網路表演。沒有它,站上不能讓主播出鏡 | 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第四條 |
| 自己做影片節目,或者把別處的節目匯在一起,或者讓使用者往站上傳影片 |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 | 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管的是站上播影片節目 |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七、八條 |
| 在直播裡帶貨賣東西 | 網路直播營銷 | 該辦的證照按上面幾行辦。另外還要核驗商家、留存記錄 | 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 |
| 做新聞資訊 |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 |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沒有它,站上不能發新聞 | 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五條 |
| 自建機房賣主機、賣頻寬 | 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B11、B14)。管的是你把機房和頻寬賣給別人 | 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 年版)B11、B14 |
哪種直播對應哪張證,七部門 2021 年那份指導意見說得最直白:「開展經營性網路表演活動的直播平臺須持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進行ICP備案;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直播平臺須持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在全國網路視聽平臺資訊登記管理系統中完成登記)並進行ICP備案;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直播平臺須持有《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
直播分三種。有主播表演的,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做網路視聽節目的,辦《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者在全國網路視聽平臺資訊登記管理系統裡完成登記。做新聞的,辦《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前兩種還都要做 ICP 備案。
三個容易搞錯的點
個人身份辦不了增值電信許可。 申請條件第一項就寫著「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你得先有一家公司,個人拿身分證去申請辦不下來。只在本省經營的,公司註冊資本不能低於 100 萬元;跨省經營的,不能低於 1000 萬元。材料交上去後,審查期限是 60 日,證的有效期 5 年。想做收費的業務,就得先把公司開起來。怎麼開公司見第 12 節(創業與做生意)。
視聽節目那張證,民營公司基本拿不到。 申請條件寫的是「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意思是這張證只發給國家出資或者國家控股的單位。所以個人創業者做長影片、做自制節目,拿不到這張證。想做直播,要辦的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沒有哪份官方檔案明說「電商平臺必須辦 EDI」。 EDI 指的就是上表裡 B21 那一類許可,正式名稱叫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工信部的辦事指南只說一句「按照業務界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工信部還單獨答覆過兩回:網約車平臺只需做網站備案,權益類和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也只需做網站備案。所以這裡只照抄 B21 的定義原文,你這門生意該不該辦,要你和當地的通訊管理局來判斷。動手辦之前,先給屬地通管局打一次電話問清楚。
二、平臺自己的日常義務
拿到證,只是允許你開張。下面這些是開張以後天天要做的事。做不到會罰多少錢,寫在第 26 節各條裡。
| 義務 | 硬指標 | 出處 |
|---|---|---|
| 核對並登記在你平臺上開店的商家 | 至少每六個月重新核對更新一次 |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
| 把商家的身份資訊報上去 | 每年 1 月和 7 月報給市場監管部門 | 同上第二十五條 |
| 把跟稅有關的資訊報上去 | 每個季度結束後的下一個月內報給稅務機關 | 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資訊報送規定第四條 |
| 留存交易資訊 | 從交易完成那天起不少於三年 |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 |
| 留存直播內容和日誌 | 六十日 | 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
| 留存網路表演的影片 | 不少於六十日 | 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 留存網路日誌 | 不少於六個月 |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
| 處理侵權通知 | 把商家的宣告轉給投訴方。轉過去滿十五日還沒有下文,就恢復 |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三條 |
| 設投訴舉報入口 | 放在顯眼的位置,點起來方便 | 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十六條 |
留存期限有四套,各算各的。交易資訊存三年,直播內容存六十日,網路日誌存六個月。平臺上商家的身份資訊,從他退出平臺那天算起存三年。做儲存方案時按最長的那條設計,別按最短的。
三、選伺服器:三檔怎麼挑
先回答下面幾個問題,再去比價格。
| 問題 | 如果答案是 | 那就 |
|---|---|---|
| 站點停一天你受不受得了 | 受得了 | 最便宜的 VPS(虛擬伺服器)就夠用 |
| 有沒有使用者註冊、交易、上傳 | 有 | 用主流雲廠商的雲主機。挑能隨時備份整機、也能臨時加配置的 |
| 有沒有專人管伺服器 | 沒有 | 別把整臺機器託管在機房 |
| 頻寬或硬體是不是最大頭的開銷 | 是,而且有專人管 | 這時才考慮把整臺機器託管在機房 |
小服務商不是不能用,是用之前要先查證。 把機器託管在機房、給別人提供上網接入,這兩件事本身就要許可證。它們屬於增值電信業務。查法是開啟工信部的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資訊系統 tsm.miit.gov.cn,按公司全稱查一次。查不到證的,直接排除。價格能便宜一半的那種,風險通常是三樣:機器賣超了、老闆跑路、上游被封。真出了事,服務商有證的,你還能投訴到通訊管理局;沒證的,你連找誰申訴都不知道。
放境內還是放境外。 伺服器放在境內,就要做備案。接入商不許給沒備案的站點提供接入。放到境外,確實能繞開備案。但你的使用者在境內,收的錢也在境內。第 26 節第 5 到第 10 條寫的那些平臺義務,一條都少不了。放境外還要多擔一層資料出境的成本。把境內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傳到境外的機器上,這就叫出境。出境要滿足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列的四項條件之一。還要單獨取得本人同意,不能混在一攬子協議裡讓人一起點了。涉及多少人,按「自當年 1 月 1 日起累計」算。不滿 10 萬人的,下面三條路都不用走。10 萬到 100 萬人的,要麼籤標準合同,要麼去做認證。100 萬人以上的,要申報安全評估。
備份。 備份至少放在兩個地方,而且別把兩份都放在同一家服務商的同一個區域。這一條沒有法規依據,純屬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