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為了用 App 點「全部同意」:不是必需的資訊,你不同意也不能拒絕給你服務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App 要你的資訊,如果不是提供這項服務必須用的,你不同意給,它不能因此不讓你用。它能收的,也只限於用得著的那些。地圖要你的位置是必須的,手電筒要你的通訊錄就不是。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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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難的是要忍住不點「全部同意」。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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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寫了兩條。一是不得以個人不同意、或者撤回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處理這些資訊屬於提供服務所必需的除外。二是收集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只能收用得著的那些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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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標準是這項資訊是不是提供這個服務所必需的。地圖要位置是必需的,手電筒要通訊錄不是。App 裝完,先到手機設定裡的應用許可權頁,把不必需的許可權關掉。等真用到的時候,再選只這一次允許。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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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1). 個人資訊保護法. 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8/t20210820_313088.html:第六條「收集個人資訊,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
- 第十六條「個人資訊處理者不得以個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資訊或者撤回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處理個人資訊屬於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 第十五條「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資訊的,個人有權撤回其同意。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這條也在這些場景裡
原書第 14 節第 7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