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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帳號和個人資訊,近親屬可以要求查閱、複製、更正、刪除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人走以後,近親屬為了自己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要求平臺查閱、複製、更正、刪除死者的個人資訊。平臺要是拒絕,得說明理由。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訴。有一個例外:他生前另有安排的,比如設過帳號繼承人、留下過明確意願,按他的安排來。

成本

不花錢。平臺不配合,才需要去投訴或者起訴。

收益

法律明寫:自然人死亡的,近親屬為了自身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資訊行使查閱、複製、更正、刪除等權利。近親屬可以要求平臺把他的資訊拿出來看、複製一份、改錯、刪掉。第五十條要求平臺建立便捷的申請受理和處理機制,「拒絕個人行使權利的請求的,應當說明理由」。平臺拒絕的,「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備註

法條裡有一句「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生前設過帳號繼承人、或者留過明確意願的,按他留下的來。所以趁人清醒的時候,值得把帳號和密碼的去向寫下來,見第 17 節。登出帳號和刪除個人資訊是兩件事,見第 14 節。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1). 個人資訊保護法. 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8/t20210820_313088.html 第四十九條:「自然人死亡的,其近親屬為了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資訊行使本章規定的查閱、複製、更正、刪除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2. 第五十條「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建立便捷的個人行使權利的申請受理和處理機制。拒絕個人行使權利的請求的,應當說明理由」「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條也在這些場景裡

原書第 25 節第 10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