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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遇到陌生人出事,走開還是停下

這是第 13 節第 2 條(老人摔倒、有人倒地先別急著扶)的長文版。全書把受益人分成四檔,排序的標準是這份好處將來回到你身上的可能有多大。陌生人是最低的一檔。指望對方回報你的可能小,你也不瞭解對方是什麼人。所以這裡不勸你做什麼,只把三條路各要付的帳列全,選哪條你自己定。

本文不給任何機率。 下面每一層成本都真實存在,也都有條文可查。但是「一百個救人的裡,真攤上事的有幾個」,這種資料沒有公開統計。全書的規矩是數字不確定就寧可不寫。所以別把「這裡列了七層」讀成「這七層都會落到你頭上」。

三條路

走開停下但不碰停下並幫到底
合法性合法。普通人對陌生人沒有救人的義務,刑法裡也沒有「看見了不救」這個罪名。這是在中國,德國這類國家不一樣,見下文合法合法
時間0幾分鐘。打 120 會留下你的號碼半天起步,可能要跟到醫院
事後被人找上門的可能最低你就是留了號碼的那個人最高
對方得到的好處0救護車來得更早最大

停下之後可能出現的成本,從輕到重

一、回電話和被問話。 你打 120 或者 110,號碼都會留下。對方可能回撥給你,問清楚位置在哪。事後也可能叫你去問一次話。如果是刑事案件,報案的人不願意公開姓名,辦案機關要替他保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打 120 沒有這樣一條保密規定。

二、被傷者家屬找上。 監控裡要是找不到肇事的車,家屬最容易找到的人就是你。因為你留了號碼,當時人又在現場。他們可能打電話來催,也可能找上門來。

三、被告到法院去。 誰說是你撞的,就得由誰拿出證據。他拿不出證據,這個後果由他自己承擔(民訴法解釋第九十條)。但這一條只管最後怎麼判,不管你會不會被捲進去。 案子按普通程式審,一審要在 6 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還能再延 6 個月。按簡易程式審是 3 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一百六十四條)。就算你贏得乾乾淨淨,能讓對方掏的也只有三項:案件受理費、申請費,還有證人和鑑定人出庭的差旅費誤工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二十九條)。你自己請律師的錢不在這三項裡,得你自己出。

四、鬧到你單位去。 有人到你單位來鬧,你可以報警。擾亂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讓工作沒法正常進行的,警察給警告,或者罰 500 元以下。情節較重的,拘留 5 到 10 日,再加罰 1000 元以下。一夥人一起來鬧的,帶頭的拘留 10 到 15 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反覆滋擾、糾纏、跟蹤,攪得你沒法正常過日子的,按第五十條第五項處罰。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還可以責令他在一定期限內不得接觸你。公司要是因為這件事把你開了,一般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按 2N 算(第 19 節第 6 條)。但是報警也好,去勞動仲裁也好,都得你自己一趟趟跑。而且工作先丟掉的那段時間,不會因為將來拿到 2N 就補回來。

五、被人拍下來、發到網上。 你未必攔得住別人拍。 沒經過本人同意,不能製作、使用、公開別人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但是有一條例外:「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屬於合理使用,不算侵權(第一千零二十條第二項)。記者為報道新聞來拍,就屬於這種例外。你能做的是不接受採訪,不出鏡,不在鏡頭前說話。同不同意由你自己決定,誰也不能替你答應。

六、影片被轉來轉去,然後捱罵。 影片一旦傳開,評論區就不歸你管了。你能自己動手的辦法,寫在《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裡(2024 年 8 月 1 日施行)。平臺應當給你這幾樣防護設定:遮蔽陌生人或者指定的某個人,限制自己的資訊誰能看見。你還可以禁止別人轉載或者評論,只收好友的私信,或者誰的私信都不收(第二十三條)。平臺應當提供一鍵取證的功能,把罵你的內容固定下來(第二十五條)。平臺應當在顯眼的位置設一個專門的快捷投訴舉報入口(第二十六條)。平臺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且提供線索(第十五條)。自己怎麼留證據、怎麼報警,見第 8 節第 37 條(被網暴先開防護、先固證)。

七、扛不住的時候。 上面六層都能拿條文去應對,第七層不能。一直被人圍攻,對情緒有多大影響,國內沒有可靠的資料可以引用。本書不給數字,只給一個出口:心理援助熱線 12356,見第 1 節第 25 條。

讓「走開」不再免費的三種情況

  • 你人在國外。 上面說「走開合法」,說的是中國法律。有的國家把見人遇險不救定成了罪。德國刑法第 323c 條規定:碰上事故、公共危險或者困境,救助是必要的,按當時的情況也能指望你去救,尤其是對你自己沒有大危險、也不耽誤別的重要義務,你卻不救,處 1 年以下監禁或者罰金。別的國家規定各不相同,人在哪國就按哪國的法律算。
  • 你是這個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 場所指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這類地方。你對場內的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沒盡到這份義務,你就要承擔侵權責任(要賠錢)。損害是別人造成的,而你沒盡到這份義務,你要在自己該負責的那部分範圍內賠,這叫補充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所以值班的員工、場地方走開,要擔的責任和一個路人走開不一樣。
  • 這事本來就跟你有關。 人是你撞的,車是你的,或者危險是你先前的行為造成的。這時該看的就不是要不要管別人,而是交通事故處置和肇事逃逸怎麼辦,見第 8 節第 1 條。

決定停下時,最省事的做法

  1. 不要上手去搬、去扶。 這一點沒有第二種答案。理由在醫學上:硬扶可能讓腦出血更重,也可能讓脊柱的傷更重。法律上不用擔心:救人過程中造成的損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已經免掉了。
  2. 隔開一點距離喊他一聲,看他有沒有正常呼吸。叫不應、沒正常呼吸,就用力按壓他的胸口,見第 13 節第 1 條。有正常呼吸就待在原地打 120,報清楚位置。
  3. 拉一個路人一起,同時開啟手機錄影。有人證,又有錄影,比事後跟人爭辯管用。
  4. 別一個人把他抬上車,也別自己墊錢送他去醫院。這一步花錢最多,事後也最難收場。
  5. 你救人時自己受了傷,或者搭進去了錢。想把這筆錢要回來,見第 13 節第 39 條(救人受了傷、搭進了錢怎麼辦)。

來源

簡體中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