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偽造事故、別誇大損失騙理賠:這是保險詐騙罪,幫你作證、幫你修車、幫你鑑定的人一起算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人身自由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編造事故、誇大損失去騙理賠,是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判 5 年以下,再罰 1 萬到 10 萬元。幫你作證、鑑定、評估財產的人故意出假證明,和你一起按共犯定罪。和你商量好一起造假的修車人,按共同犯罪算。安徽宣城一起案子裡,8 個人被判 2 到 4 年,各罰 1 萬元。
- 成本
-
不花錢,也不費時間,不去做就行。
- 收益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列了五種情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編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投保物件。(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三)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數額較大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5 至 10 年,並處 2 萬至 20 萬元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 10 年以上,並處 2 萬至 20 萬元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一條的末款管的是幫忙的人: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他們故意出具虛假的證明檔案、給別人騙保創造條件的,按保險詐騙的共犯處理,和騙保的人一起定罪。修車的人不在這三種人裡,但和你商量好一起造假的,按共同犯罪處理。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北京昌平法院 2021 年通報,2019 年以來審結的機動車保險詐騙案「以共同犯罪為主導,汽修廠是作案的重點行業」。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沒出保險事故卻謊稱出了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不退保費。用偽造、變造的證明資料,或者編造虛假事故原因、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公司對多報的那部分不賠。已經賠出去的要退回來或者賠償。案例:安徽宣城張某松案中,王某信等 8 人因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年到 2 年不等,均並處罰金 1 萬元。這案子牽出一起虛假訴訟。保險公司核定損失 2 萬元,當事人靠偽造車輛轉讓協議取得起訴資格去打官司,法院判賠 7 萬餘元。這份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於 2019 年 9 月 26 日經再審被撤銷。
《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要求:賣保單和賠錢這兩頭(承保端和理賠端)都要核驗風險資訊。還要探索建立多險種的行業反欺詐資訊平臺、反欺詐情報中心。這些平臺集中篩查欺詐可疑資料,線索交由行業協會、反欺詐組織和保險機構核查。涉嫌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金融監管總局和它的派出機構,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銜接的物件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全國,2024 年 7 月 31 日印發)
- 備註
-
下面幾種自以為無害的做法都在這五項裡。出了小事故找修理廠「多報一點」,把舊傷舊損算進這一次,和朋友對撞一下再報案,沒出事卻編一個出來。車險該怎麼買,見第 5 節第 26 條(三者險買夠)。給家人投保後故意造成他死亡的,法條明確要數罪併罰,見第 8 節第 38 條(給家人投保)。醫保是另一套規則,拿醫保卡買保健品套現屬於騙保,見第 5 節第 13 條的備註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
- 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經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整合文本)第一百九十八條.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796a636a0179822a19640c92
- 全國人大 (1997). 刑法(第二十五條,此條未經修正案修改). 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6_364975.shtml
-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2021-11-23). 昌平法院通報機動車保險詐騙犯罪情況(北京法院網). 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85519.shtml
-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5 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2c909fdd678bf17901678bf7c4060811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4). 關於印發《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的通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586/202409/content_6975080.html
-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轉載《法制日報》(2020-01-13). 殺妻騙保牽出案中案. http://www.ah.jcy.gov.cn/jczt/jjslhyqkjc/mtjj/202001/t20200113_2758841.shtml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9 節第 21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