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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掛名股東,不替人代持股權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名字登記在冊,你在法律上就是股東。註冊時答應出的錢要按期交齊,交不上除了補交還要賠公司的損失。公司開辦時別的股東沒真把錢交進來,缺多少你也跟著還多少。生意是別人做的,債記在你名下。

成本

不花錢。有人來說「借你身分證掛個股東」「股份先放你名下」,一律回絕。

收益

登記在冊的股東,就是法律上的股東。你要按公司章程定的期限,把答應出的錢一分不少地交進去(足額繳納認繳出資)。沒按期交的,除了補交還要賠公司的損失。公司開辦時有股東沒把錢真交進來的,開辦時的其他股東在這個缺口裡跟著一起還(承擔連帶責任)。公司還不上到期的債時,債主可以要求還沒到期限的那筆錢提前交。真正做生意的人不在登記上,債卻記在你名下(全國,2024 年 7 月起)

備註

替人掛名的股東和真正出錢的人之間,代持協議沒有無效情形的就算數。但真正出錢的人想把名字換上來,要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掛名的人把股權賣了或者押了,法院參照民法典的善意取得處理。買方不知情、價格合理、已經辦了登記的,出錢的人拿不回股權,只能找掛名的人賠。2025 年 9 月,最高法已經出了新解釋的徵求意見稿,新解釋定稿施行後,這份規定整份廢止。截至 2026 年 9 月,有效的仍是 2020 年修正本,本條以它為準。掛名法定代表人的風險,見第 8 節第 28 條。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3). 公司法(2023 年修訂,第四十七、四十九、五十、五十四條).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3395.htm
  2. 最高人民法院 (2020 修正).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法釋〔2011〕3 號,2014 年法釋〔2014〕2 號、2020 年法釋〔2020〕18 號兩次修正,第二十四、二十五條):「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799def980179ac07a9ca117c(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3.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第九十條.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7881.html

這條也在這些場景裡

原書第 12 節第 4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