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每次看完病,把病歷、檢查報告和影像自己存一份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查閱和複製自己的病歷,是法律給你的權利。門診病歷、住院志、化驗單、影像、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費用清單都能複製。醫院要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受理,只能收工本費。換醫院、找別的醫生再看一遍、報商業保險、真起了糾紛,憑的都是這一摞材料。

成本

不花錢。醫院影印可以按規定收工本費,收費標準要公開。難在每次看完病都記得去影印一份。

收益

法規明確把查閱、複製病歷列為患者的權利。範圍覆蓋門診病歷、住院志、化驗單、醫學影像、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醫療費用等全部資料。換醫院、找第二個醫生再看一遍、報商業保險、真起了糾紛,靠的都是這些

備註

影印由醫院指定的部門受理,不用去求醫生。要影印的清單,直接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六條念。先是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影像資料。再是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清單。拿到之後按時間順序存一個資料夾。裡面最要緊的是出院小結、手術記錄、病理報告和關鍵影像。慢性病的歷次指標記在同一個本子上,見第 16 節。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國務院 (2018).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701 號)第十六條:「患者有權查閱、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病歷的全部資料。」「患者要求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製服務,並在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可以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公開。」「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閱、複製病歷資料。」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滅或者搶奪病歷資料。」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08/31/content_5318057.htm
  2.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3).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 年版):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複製病歷資料的申請」,複製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並加蓋證明印記.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600084.htm

這條也在這些場景裡

原書第 24 節第 5 條. 這一節講健康和用藥,只作一般參考,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和處方。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