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前把《出生醫學證明》辦掉,名字提前想好、別寫錯字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時間精力
- 適用:懷孕或備孕、有 3 歲以下孩子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這張證是上戶口、參保、上學的前置件。在醫院生的,向接生的那家機構領。沒在助產機構生的,要先做親子鑑定才能領。名字裡的字,先確認戶籍系統打得出來。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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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辦出院手續的時候順手就辦了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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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這張證是後面所有事的前置條件:上戶口、參保、辦醫保卡、入園入學都要它。國務院辦公廳 2015 年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意見寫明: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要先拿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的親子鑑定證明,再向縣級衛生部門委託的機構申領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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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之前把父母姓名、身分證號和孩子姓名逐字核對一遍。姓名用字要能在戶籍系統裡打得出來,生僻字以後辦事會很麻煩。改名和改證都要走補發或者換髮,比當場核對麻煩得多。證拿到手就單獨收好,和戶口本、身分證一樣要緊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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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4, 2017 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https://www.gov.cn/guoqing/2021-10/29/content_5647619.htm
- 國務院辦公廳 (2015).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 號).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6-01/14/content_10595.htm
這條也在這些場景裡
原書第 27 節第 12 條. 這一節講健康和用藥,只作一般參考,不能代替醫生的診斷和處方。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