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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職稱不等於漲工資:先問清單位是按崗位比例評聘,還是評了不一定聘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B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職稱是聘用、考核、晉升的依據,但評上和聘上是兩回事。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在崗位比例內評。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可以評聘分開,評上了單位不一定給對應的崗位和工資。換單位、換地方後,職稱可能要重新評或者確認。

成本

不花錢。問一次單位人事部門就行。

收益

人社部令第 40 號第二條:職稱評審結果是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的重要依據。2016 年的改革意見規定,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以及通用性強的系列和新興職業,可以評聘分開。專業技術人才跨地區、跨單位流動時,職稱按管理許可權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全國)

備註

證據等級定 B,是因為檔案只寫了評聘怎麼銜接,沒有全國統一的「評上漲多少」的數字。能照著做的是:在事業單位和國企,先問人事部門本單位的崗位空缺和聘任規則。在私企,先問老闆這張證認不認、加不加錢。

證據等級
B : 有研究支援,但說不出確切數字,或者只有小樣本、單項研究.
來源
  1.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40 號 (2019).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37137.htm:第二條、第二十九條
  2.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016). 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163445.htm:「對於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對於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以及通用性強、廣泛分佈在各社會組織的職稱系列和新興職業,可採用評聘分開方式。」

原書第 23 節第 23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