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受傷、上下班路上被撞,第一件事是做工傷認定,單位不報你自己報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要花些時間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上班時因為工作受傷算工傷,上下班路上被撞、主要責任不在你的也算。但不做工傷認定,醫藥費、養傷期間照發的工資、傷殘補助金就全部落空。單位應當在 30 天內申報。單位不報的,你或者家屬、工會可以在一年內自己去社保行政部門報。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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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跑一趟社保行政部門。要帶三樣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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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做工傷認定,醫藥費、養傷期間照發的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補助金就全部落空。單位超過 30 日不申報的,這段時間裡該給的工傷待遇費用由單位自己掏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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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要當真,別拖。但不是你自己的原因耽誤的時間,不算在 1 年裡。這類原因有五種: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單位的原因、社保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第五種是為確認勞動關係去申請仲裁或者打官司。所以單位拖著不報、拖到超期的,照樣去申請,並把單位拖延的證據帶上。社保部門不受理,或者認定結論你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起訴。單位說不算工傷,得由單位舉證。但你自己也要留材料:出事當天的照片、同事聯絡方式、就診記錄、考勤。條例第十六條列了三種不認的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第十五條另有「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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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 (2010 修訂).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586 號)第十四條列了七種「應當認定為工傷」,含「(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第十七條「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 第十九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 第二十條「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 第五十五條,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778064.htm
- 最高人民法院 (2014).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 號)第七條:「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所列情形為「(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屬於用人單位原因;(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6775.html
這條也在這些場景裡
書裡提到這條的地方
原書第 19 節第 11 條. 這一節講法律規定,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自己的案子請諮詢律師或當地法律援助機構。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