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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讓中介代收房款的,必須走中介在銀行開的交易資金專用存款帳戶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中介代收房款的,按規定必須走它在銀行開的專用帳戶。這個帳戶受監管,錢不能打進中介自己的帳戶,也不能轉給經紀人個人。

成本

不花錢。難在要堅持走專用帳戶,可能得跟中介多爭幾句

收益

規章寫得很明白: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其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劃轉。房款進的是受監管的專用帳戶,不是中介自己的帳戶,也不是某個經紀人的私人帳戶

備註

房款是幾十萬到幾百萬,是這本書裡單筆金額最大的一件事,別用微信轉給經紀人。還有兩種常見的多收錢。一是兩家中介聯合做同一單,這種只能收一份佣金。二是代辦貸款、代辦過戶,這屬於另外的服務,要單獨籤合同並事先告知收費。所有款項都走轉帳並備註用途,見第 15 節第 6 條(簽約前核對產權證和抵押情況)。買期房的錢打到哪,見第 15 節第 10 條(預售資金監管帳戶)。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1).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令第 8 號,2016 年第 29 號令修改)第二十四條:「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劃轉交易資金。」第十八條「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收費標準」
  2. 第十九條「兩家或者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只能按照一宗業務收取佣金,不得向委託人增加收費」
  3. 第十七條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經委託人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918920.htm

這條也在這些場景裡

原書第 15 節第 7 條.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