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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買的東西出了問題,先向平臺要賣家和帶貨人的資訊,平臺必須給

  • 價效比高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直播間買東西出了問題,最常見的死結是你找不到該告誰。這時候你可以直接要求平臺,提供直播間運營者和帶貨人的資訊,以及相關的經營記錄。平臺必須給。

成本

不花錢。向平臺提出要求就行。

收益

發生消費爭議的時候,直播營銷平臺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的相關資訊,以及相關的經營活動記錄。直播維權最常見的難處是找不到該告誰,拿到這些資訊就知道該告誰了

備註

下單之前把直播畫面和主播的承諾錄屏留下來。出了問題先向平臺要賣家和帶貨人的資訊,再決定是投訴還是起訴。同一個條例還規定了三件事。一是商家不得自己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二是不得把「不適用無理由退貨」設成預設選項。三是沒有經過你確認,不得拒絕你退貨。

證據等級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來源
  1. 國務院 (20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778 號,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159.htm:「經營者通過網路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義務。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解決機制。發生消費爭議的,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相關資訊以及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等必要資訊。」「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釋出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務。」

原書第 5 節第 30 條. 這一節講理財和消費,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