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預付款要籤書面合同;商家出風險要停收,跑路前你有權要回未消費的餘額
- 價效比一般
- 證據 A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要點毅力
說人話
商家收你的預付款,必須和你籤書面合同,寫清楚怎麼退。商家經營出了大問題,就該停止收錢,要停業或搬走也得提前告訴你。這時你可以要它接著提供服務,或者把沒花完的餘額退給你。商家違反這些規定,可以被罰款。
-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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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錢。難的是當場堅持要一份書面合同,不接受「先充了再說」。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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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商家收預付款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且在合同里約定退款方式。商家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商家決定停業或者搬遷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要求它繼續履行,或者退還沒消費完的餘額。違反的,可以處違法所得 1 到 10 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 50 萬元以下罰款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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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給的是事後打官司的依據,事前防不住。商家真跑了,錢多半已經不在帳上了。所以先按本節「健身房按次付費或短週期付費」那條少充一點,真出事了再靠這個條例去維權。同一個條例第二十七條還規定,商家收押金必須事先約定好退還的方式、程式和時限,不得對退還設定不合理的條件。
- 證據等級
- A : 有具體數字,來自薈萃分析、大型佇列或隨機試驗;法律政策類指引到了法條或官方原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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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 (20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778 號,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159.htm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餘額。」
- 第五十條第二款:「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原書第 5 節第 22 條. 這一節講理財和消費,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