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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員工推薦的理財,先在這家銀行自己的 App 或官網裡查到再買,查不到的可能是員工私賣的「飛單」

  • 價效比極高
  • 證據 B
  • 換錢
  • 不花錢
  • 順手就做
  • 不靠毅力

說人話

銀行員工私下賣不是銀行發行、也沒授權代賣的產品,叫「飛單」。銀行代銷的產品只能在本行網點、官網和 App 裡賣,在這些地方也查得到,查不到的先別買。被飛單坑了,有的法院判銀行擔一半損失。也有證券營業部的案子一審不賠,二審才改判賠一部分。

成本

不花錢。買之前在銀行 App 或官網裡搜一下產品名,幾分鐘。難的是對熟悉的客戶經理說一句「我自己先查一下」。

收益

北京三中院說,理財「飛單」是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憑工作便利,私自銷售不是本單位發行、也沒有授權代銷的第三方產品。金融監管總局 2025 年的規定說,銀行代銷別家機構的產品,只能在本行營業網點、官方網站和 App 這些自己運營的渠道里設專區銷售。銀行要在本行渠道提供代銷產品查詢,寫明它是代銷的、什麼型別、誰發行的。銀行不得把代銷產品和存款、銀行自己的產品混著賣。代銷產品宣傳資料首頁要寫明:「本產品由××機構(合作機構)發行與管理,××銀行作為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和兌付責任」。哪個銷售人員能賣哪些產品,銀行要授權,並在網點公示。在網點賣要錄音錄影。銀行和員工不得「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推介、銷售未經審批的產品」(全國,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北京三中院 2022 年通報過一案。2013 年,一位銀行理財經理對客戶說,某款產品是本行的爆款,銀行是託管銀行。客戶簽了一家基金公司的《入夥協議》,往基金公司帳戶轉了 120 萬元。後來本金沒有回來,基金公司實際控制人入獄。法院認為,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利用職務之便推銷,算職務行為。客戶片面追求高息,自己也有過錯。一審判銀行和客戶各擔一半損失,二審維持。最高法和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 2026 年 10 月聯合釋出過一個典型案例。一家證券營業部的負責人私賣不是營業部授權銷售的私募基金,客戶投了 100 萬元。客戶 2023 年 8 月起訴,一審被駁回。二審認定營業部有過錯,客戶自己也有過錯,改判營業部賠約 57.7 萬元(精確值 576716.97 元),案號是 2024 年的(全國,2022、2026 年)

備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所以銀行說「這是員工個人行為」,不等於它一定不用賠。賠幾成要看銀行一方和你自己各有多大過錯。要拿回錢一般得打官司。一審普通程式按規定 6 個月內審完,可以延長,律師費自己出。先向銀行投訴,談不攏打 12378,見第 5 節第 43 條(覺得被誤導了打 12378)。就算是銀行真代銷的產品,銀行也不負責兌付。收益高得離譜的,見第 5 節第 6 條(看到高收益直接走開)。手裡的合同是保險還是存款,見第 5 節第 42 條(看清是存款還是保險)。家裡有老人的,大額支出定個雙人確認的規矩,見第 17 節第 3 條(大額支出定一個雙人確認的規矩)。受益人是自己和家裡老人。不構成投資建議。

證據等級
B : 有研究支援,但說不出確切數字,或者只有小樣本、單項研究.
來源
  1.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5). 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金規〔2025〕6 號,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三、五十四條).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3/content_7015054.htm
  2.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2022-05-08). 案例微觀|遭遇理財「飛單」,我的損失誰來賠?. https://bj3z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13358.shtml
  3.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 (2026-10-12). 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案例三,(2024)皖05民終1088號).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3941.html
  4. 全國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081729d1efe01729d50b5c500bf

這條也在這些場景裡

原書第 5 節第 51 條. 這一節講理財和消費,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內容可能過時,不少政策各地執行不一樣,真去辦事、看病、打官司時以當地部門、醫生和律師的說法為準。 免責宣告